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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星体育节目直播目表    发布时间:2023-09-27 00:41:58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办公楼319室

  经营范围: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硫酸钾的生产及销售;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水溶性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聚离子生态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土壤调节剂生产和销售;冲施肥料、脲胺氮肥、叶面肥、肥料添加剂、氯化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的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926.13亿元、净资产为3,993.09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0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生产钛白粉、其他无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农药、其他有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医药品、医药品的外部包装、医疗器械、动物用医药品、交易及进出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及监理及相关的技术指导;矿山的管理;房地产的交易、租赁借贷、管理及中介;电器及蒸气的供给及销售;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及募集生命保险业务;从事在经营方面得到认可的其他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及投资;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的指导业务;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附带的事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7.21亿元、净资产为49.35亿元,2022年4-9月实现营业收入32.72亿元,净利润2.2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3幢16层1606号

  经营范围: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不锈钢板材、矿产品(不含稀土及铂族元素)、管材、阀门、法兰、五金交电、建材、煤炭、焦炭、铁矿粉、铝矿粉的销售;光热发电导热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硫酸、盐酸、硝酸、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钙、硝酸锌、硝酸钡、硝酸镁、亚硝酸钾、亚硝酸钠、亚硝酸钙、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钡、氯化钡、氯化锌、氨溶液[含氨〉10%]、氨、硫磺、乙醇的批发(无储存)。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567.06万元、净资产为1,178.3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净利润177.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较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大量、中量、微量元素水溶肥、液体肥、农用硝酸铵钙、从事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1亿元、净资产为1.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净利润3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较强。

  经营范围:氨[液化的,含氨〉50%]、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硫磺的制造;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化肥、电机线圈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制造。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6.79亿元、净资产为38.8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51亿元,净利润7.3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用薄膜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689.25万元、净资产为1,501.9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1亿元,净利润-99.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化肥、农用薄膜及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内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百货,纺织品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0.40亿元、净资产为0.06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31.14万元,净利润46.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茶叶种植;服装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茶叶制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旅游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884.17亿元、净资产202.5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26.83亿元,净利润11.3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公司,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商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体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农股份”)接到控制股权的人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控股”)通知,浙农控股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三届五次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业绩提升和战略落地,浙农控股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有关人员将参与该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智能农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农控股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101,714,094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26%;浙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219,772,1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77%。

  员工持股计划拟向参与员工授予的认购权数量为7,000万份,对应浙农控股7,000万股股权,占董事会审议实施办法时浙农控股注册资本60,000万出资的11.67%。本次认购权分四期授予,各期授予数量如下:第一期授予不超过2,100万份;第二期授予不超过1,500万份;第三期授予不超过1,600万份;第四期授予不超过1,800万份。其中,第一期授予数量为2,100万份中浙农股份员工可认购额度不超过600万份。

  实施办法下授予的认购权的行权价格为4.45元/份额,即参与员工有权以4.45元/份额的价格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公司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更好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实现农业综合服务、汽车商贸服务、医药生产销售业务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2、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基于独立性审慎原则,浙农股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浙农控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浙农股份下属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员工可自愿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首期认购份额总额不超过600万份,具体数量以最终认购结果为准。

  3、根据公司员工在浙农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首期份额中的授予情况,经测算如考核达标,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2022年度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不超过150万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情况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赞同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能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包中海、曾跃芳、王华刚、陈志浩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做投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1.上述议案2、3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议案1-5以及7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提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比较有效的保护措施,提前关注及遵守杭州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做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现场送达、电线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的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当支付的票据统筹管理,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的价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来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外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捐赠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夏晓峰、姚瑶、曹勇奇、曾跃芳、王华刚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预计。2023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等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公司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预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拟于2023年度对外开展总额不超过117.05亿元(含)担保。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16.17亿元(含)对外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0.88亿元(含)对外担保。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担保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15.97亿元(含)。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能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的价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3.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8亿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号)。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2023年度预计对外捐赠500万元(含),将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建设、乡村扶贫助学等在内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对外捐赠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对外捐赠额度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号)。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9号)。